01总则
◉ 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
本条例旨在加强城市绿地管理,提升绿化覆盖率,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区的各种绿地活动。为了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管理,推动绿化事业发展,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国务院《城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的规划、建设、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,包括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风景林地、道路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附属绿地、生产绿地等。
◉ 绿化事业发展
政府应将绿化纳入发展规划,提升公众绿化意识,鼓励多元投资绿化事业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优化绿地布局,增加绿地面积,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,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。同时,应确保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。市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绿化事业,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、奖励和绿地冠名权。
◉ 绿化责任分工
市、区人民政府依据规划进行城市绿化,确保城市绿地不受破坏。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)负责统筹全市的城市绿化工作。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开发区绿化部门,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,分别负责各辖区内的绿化工作。此外,市自然资源、规划、水务、城管执法、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部门,也需依据各自职责,共同推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。
02规划和建设
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
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需协调土地利用及其他规划,确保绿地布局协调。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,共同编制本市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,该规划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,方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。在规划报批前,编制部门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,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与其他相关规划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林业规划等相协调,确保各项规划能够有机衔接。

◉ 绿地建设责任和标准
各类绿地由不同责任主体负责建设,必须达到特定的绿地率标准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,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条例的要求,明确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,并规定相应的绿地率控制标准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。这些详细规划应包含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,以确保绿地系统规划能够得到有效落实。
◉ 附属绿地管理
附属绿地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验收,确保符合规划标准。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,建设单位需一并提交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,并邀请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与设计方案审查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规范和本条例规定的绿地率标准,核定附属绿地的面积和位置,并将其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。若设计方案不符合标准,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03绿地保护与管理
◉ 绿地保护管理责任
明确各类绿地的保护责任主体,并确保绿化设施不受破坏。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,重点核查绿地面积是否达标、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园林设计规范。对于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单位,应先确保留足绿化用地,再进行其他建设活动。若既无达标绿地又无空地,则应通过拆建还绿、拆墙透绿或摆放盆栽植物等方式进行绿化改进。
◉ 绿地用途变更
城市绿地用途变更需严格审批,确保绿地永久性保护。因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建设需要,确实需要改变城市绿地用途且面积超过二千平方米的,市人民政府需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后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。
◉ 树木管理
树木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;涉及需报批并采取补偿措施。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绿线管理制度,明确不同的用地界线、绿化用地的布局和具体坐标。在城市绿线内,严禁新建任何不符合城市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、构筑物或其他设施。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,为保障公共安全,可以先行砍伐、移植或修剪树木,但事后必须及时通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,并在五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。
04法律责任
◉ 行政处罚规定
未按条例施工或占用绿地将面临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。对于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,将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。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,即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,相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施工,并限期进行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。
◉ 违法责任与后果
违反本条例规定的,例如侵占城市绿地、买卖、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置换公园绿地等,可能将面临严厉的罚款和法律责任,确保绿地不被侵占或破坏。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按照“砍一栽五”的原则补植相同种类和相近规格的树木,确保成活。
05附则
◉ 条例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
条例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及其辖区,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旗、县的城镇绿化工作应参照本条例执行。本条例所指的城市绿地范围广泛,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绿地、生产绿地、防护绿地等。本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绿线的管理,包括已建成和规划预留的绿地范围。条例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,提升城市绿洲覆盖率,美化城市环境。